第751章 鸳鸯阵and复合弓(1/2)
鸳鸯阵and复合弓
“杀!杀!杀!”
终于。
大军推进到了血腥高地、菲顿诸城邦、因萨帝国接壤的拐角处。
埃里克一方,率领着2万哥布林,1万狼人,2千鹰人,2万王都军俘虏,1万雄鹰军。再加上从血腥高地上收拢的马贼和新兵,共计六万余人。
而因萨帝国则由加布德昆公爵率领十万余因萨士卒,对垒在边境处。
双方挑了个风和日丽的天气,在野外展开了一场激烈大战。
自从获悉了埃里克一刀斩灭朱珂金的战报后,加布德昆公爵便死活不同意阵前斗将一事。只愿意开展大战,决一胜负。
加布德昆身为公爵,实力虽低只有四阶,但埃里克也没办法越过十万大军斩首对方。
首先这就不符合米德尔斯大陆的传统。
其次加布德昆身边,自然也有专人保护,那些扈从,未必没有五阶的实力。保不齐六阶都是有的。
埃里克若是冒然孤军深入,说不得自己反倒要形神俱灭。
在米德尔斯大陆,战争的胜负往往由士卒们决定。由底层人相互厮杀而分。双方主帅是轻易不会犯险的。
尤其当主帅还是贵族的时候。
所谓贵族,那就是一个個小国王。类似于“御驾亲征”的效果。埃里克怎么说也是男爵,自然要遵守这份传统。
故而别说加布德昆身边有护卫,即便没有,埃里克也只能是干着急,拿对方没什么法子。
这条不成文的规矩,看似在局势对自己有利时化为桎梏。可所谓风水轮流转,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春风得意呢?
万一将来他的儿子托尔陷入了劣势,会不会就因今日他埃里克遵守了规矩,因萨俘虏了托尔后也会留其一命呢?
所以总而言之,言而总之,说来说去还是那条亘古不变的铁律——在米德尔斯大陆,只有贵族才算人。
双方大军对撞的瞬间,死亡就像瘟疫般瞬间蔓延开来。
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毫无反抗之力便化为乌有。消失的干干净净。蒸发的就像是他们从没有来到过这人世间一样。
若是还有亲人家眷在世的话,或许还有人会为他们哭嚎两嗓。
若没有的话,那就真化为一滩血泥,尘归尘土归土了。
从生至死,连一抔黄土都没得盖。
埃里克这边,摆在最前面的,自然是智力低下,实力较弱的绿皮老鼠哥布林和血腥高地的马贼。第二层就是狼人加王都俘虏军混编。第三层,则又是一层身强体壮的哥布林。第四层则又是五千狼人。最后,才是真正的雄鹰军。
既作为压阵,也作为督军。
将哥布林摆在最前面当炮灰也是没办法的事!毕竟此次出征,家主虽未明言,但埃里克却明白,消耗领地内的兽人大军也是一项暗线任务。谁让领地内的兽人实在太多了呢。再一个,这一次埃里克摆出的军阵,名为鸳鸯阵。
智力低下的哥布林与根本来不及参与训练的马贼,完全无法胜任这项艰巨的任务。
所谓鸳鸯阵,以十二人为一组。
下设队长一名,盾牌兵两名。狼筅兵两名。长枪兵四名。两名镗耙手。居中的是一名长弓兵。
镜像分为两伍,分顾左右。
其中两名盾牌兵在前,主先锋防御。
身后跟着拿着令旗的队长。主指挥中枢。
两侧则是各端着一柄宛若圣诞树般的名为“狼筅”武器的士卒。名为狼筅兵。左右各一個,主控场阻敌。
再之后是四名手持索黑之刃的长枪兵。主杀伐收割。
阵尾设置两名镗耙兵。主支援策应。所谓镗耙,就是三叉戟。
所谓支援策应,就是一方面要防御来自于身后的敌人反扑。一方面要收割没有死透的敌军。若阵中长枪兵战死,则立刻转化为长枪兵。若阵中长弓手战死,则立刻转化为长弓手。若盾牌兵战死,则立刻转化为盾牌兵。
阵中位置,除指挥队长外,身后则跟着一個长弓兵。主远程点杀。
故鸳鸯阵,共十二人。
军阵这种东西,不是说越完善越好。而是要综合全方面的考虑。
比如要考虑机动性。追敌时的速度和效率。
比如要考虑冲锋时的一致性。不能说一冲锋就自乱阵脚了?
比如要考虑变阵的灵活性。一個好的军阵,自当有龙蛇之变,以应对战场上千变万化的瞬息局势。
这种军阵,每增加一个人,所需要付出的训练时间和需要记住的口令旗语那都是成倍增长的。
换句话说,一個12人的军阵,可能需要训练7個月就可以做到令行禁止。配合密切,默契无间。
可如果这个军阵变成了13人,或许需要1年多才能做到这样的地步。
这,就是最大的区别。
或许会有很多人心中默默在想,為什么不在阵中央多增加几名长弓兵。以此来增加杀敌的效率。為什么不在阵前多安排一名盾牌手。以此来增加冲锋的威势!
可是伱要记住,伱绝不会比这些要亲身上阵杀敌卖命的人多考虑到任何一丝的细节。
“进!前进!”
出身瓦尔领,由于吃的多而被家里人嫌弃,后被托尔看中挑选为亲兵,15岁便跟随雄鹰军远征兽人帝国,又独自在兽人帝国血石领坚守数年,今年只有22岁却已升任队长的亨利神情冷峻的大声喝道!
之前提到过,因萨帝国的主体民族为盎格撒克族。基本上全都是海盗悍匪的后代。吃人、炼铜这种恶习也是从因萨帝国传来的。否则血腥高地都存在千年之久了,从来没吃过人。
怎么朱珂金一来,碎颅就开始吃人了?
这种白皮加黑皮的青皮混种,虽恶贯满盈,但长得却是人高马大,人模狗样。个子都很高,骨架也很大。眼睛也不小。故而除了与兽人相比外,在人族的国度内,盎格撒克族算是较为威猛的。
这种身体素质决定了他们天然的力气大。故而因萨士卒多用更为沉重的长枪为主,而非长刀。
正所谓一寸长一寸强,与因萨士卒作战,往往还没近身,便被乱枪戳死。
而这,恰恰是鸳鸯阵诞生的由来。
其中狼筅兵手持的“狼筅”,是一個形似圣诞树的三角形武器。上面细细的枝杈炸分,能够很好的大面积阻隔因萨士卒的可怕冲锋。再然后长枪兵挨个阎王点卯,一一戳死。
高达十二人组成的鸳鸯军阵已堪称“笨重”。故而并非没有缺陷,譬如狼筅兵。因武器狼筅又长又重,人族士兵哪怕是特种兵,也往往不能久持久握。
可这一点,却被狼人完美解决。
所以如果仔细看的话,就会发现,鸳鸯阵中的狼筅兵绝大多数都是兽人。不是狼人就是身强力壮的哥布林。
但这不是雄鹰军最可怕的杀手锏,更可怕的是,这些鸳鸯阵的雄鹰军基本都配备了数颗魔纹符石。
可以不用穿戴沉重铠甲上阵。
这其中的差距,实在是云泥之别。天渊之隔。那种轻装上阵所能爆发出的灵活和杀敌时间上的持久,几乎是碾压式的!
这就好比两个身体素质相当的人,一個背负着五十斤的哑铃,一個只穿大裤衩子。然后开始赛跑。输赢早已注定。又好比让一辆老头乐去与三吨重的仰望u8对撞,就是这么的不自量力。更好比让一头狐狸跟大象拔河,形同蚍蜉撼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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